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续展登记

续展登记包括临时登记证续展和正式登记证续展。
1.《临时登记证》续展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两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
《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
,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者原登记证复印件。
  (2)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3)质量复核样品。此项仅是对有不良反映或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求。
  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2.《正式登记证》续展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
《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 ,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